变宝网11月01日讯
近日,商务部发布公告称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调查机关决定终止对原产于美国、韩国、日本和中国台湾区域的进口聚氯乙烯(PVC)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,对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于20199月28日终止。自20199月29日起,我国对原产于美国、韩国、日本和中国台湾区域的进口PVC不再征收反倾销税。
9月29日,商务部发布2003第48号公告,决定对原产于美国、韩国、日本、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区域的进口PVC征收反倾销税,推行期限5。
20099月29日,调查机关发布2009第69号公告,决定延长对原产于美国、韩国、日本、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区域的进口PVC推行的反倾销措施,推行期限5。
20159月28日,调查机关发布2015第36号公告,决定延长对原产于美国、韩国、日本和中国台湾区域的进口PVC推行的反倾销措施,推行期限3;终止推行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PVC的反倾销措施。
20189月28日,应中国大陆PVC产业申请,调查机关发布2018第68号公告,决定对原产于美国、韩国、日本和中国台湾区域的进口PVC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。
20199月24日,本案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出撤销本次期终复审调查的申请,并请求终止PVC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。






